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2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丰县。
法定代表人:王长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市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夏一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新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曹承志,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市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新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4月28日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02执5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盛如虎
审判员 王艳玲
审判员 陶 铭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奕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