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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四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民终256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邛崃市***道十方村7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113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营业场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6668号附186号(欧洲产业城蓉欧智谷大楼)。 负责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58号加州花园酒店6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上诉人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3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朱 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