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与四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01民终26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南延线大源组团。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113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58号加州花园酒店6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上诉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2)川0106民初165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尹 英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