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3)川0113执610号
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3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2023)川0113执61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成都环球临邛文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支付执行费676元,支付申请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730.23元。本案现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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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