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兴发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市兴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什邡市白果建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682执1324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兴发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阳市。
法定代表人:方万琼,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什邡市白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什邡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2017)川0682民初90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1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什邡市白果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8501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同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含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