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823执415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杭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曾广周,又名***),男,1978年05月03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
申请执行人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曾广周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曾广周所有的银行存款640257.4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姜志明
审判员蓝树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