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耐邦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耐邦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1民初1388号
原告四川耐邦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耐邦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四川耐邦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剩余525元退还原告四川耐邦建设有限公司。
审判员 苏 燕
书记员 何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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