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伦达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伦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82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被执行人:四川伦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华达商城”13楼1301号。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伦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36016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胥道全

审 判 员 周 兴

审 判 员 钟 锐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姜胡蓉

书 记 员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