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自流井区正权建筑材料经营部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302执保164号

申请人自流井区正权建筑材料经营部;被申请人江林朋、四川隆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自流井区正权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江林朋、四川隆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请求对被申请人江林朋、四川隆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价值3000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本院立案保全,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