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01执2289号
申请执行人峨边永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峨边县沙坪镇八星楼二期二栋1单元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2MA62821Q87。
被执行人四川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2号糖酒大楼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6635241M。
峨边永胜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3401民初46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峨边永胜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21)川3401民初46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勇
审判员 王拉鹏
审判员 胡 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邹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