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424执37号
申请人:***,男,197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雷波县人,村民,住四川省西昌市。
被执行人:四川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四川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3424执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 勇
审判员 胡宗华
审判员 包 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林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