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志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科志建设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君雁惠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9509号

原告:四川科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忠烈祠西街43号。

法定代表人:张社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桃林,系四川豪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129号。

法定代表人:周雁,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科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君**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四川科志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科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