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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渝0102执2067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102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40.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将案款240.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支付至(2024)渝0102执2076号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渝0102执20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5月2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