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黑水信用社、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3228执45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黑水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X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在法定时限内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股权,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土地权属,并到被执行人营业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停产,水电收入已被其他几家法院依法冻结,本院也依法采取了轮候冻结措施,同时,对担保人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苏德荣 审判员  王 忠 审判员  廖 萍
书记员  梁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