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

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114执155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福田村1组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88140956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三河村一社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069790485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114民初100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4执155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黄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