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民初5052号
原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周 珣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栩雯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