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民初5052号之一 原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周 珣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栩雯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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