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楚北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亨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1661号
四川楚北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亨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案字第257号仲裁裁决,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四川楚北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亨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20562元,执行费6208元。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2803元(本金404450元,利息56033元,仲裁受理费16112元,执行费6208元),于2019年9月25日将案款47659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楚北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费6208元已上交财政。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