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5932号
原告: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90号4幢4、5层。
法定代表人:沈建中,总经理。
被告***,男,1981年04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蔡承颖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史 册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