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与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6051号******
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1幢18楼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