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725执6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通联公司”),住所:绵阳科创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5年7月10日,汉族,中专文化,四川省梓潼县人,住梓潼县许州镇。
梓潼县人民法院(2015)梓民初字第6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为:①借款40000元及利息;②案件受理费400元;③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网上查询,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正在调查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待确认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予以处置。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28日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该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潜
审判员马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