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与四川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金利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793民初999号 原告: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科创区孵化大楼C区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9J317。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皓金,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1402(通信部)辅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6864B。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四川金利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9号1栋12层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6735152870。 法定代表人:李**,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男,1975年7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原告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金利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83元,减半收取计2,491.5元,由原告四川广通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