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6执2575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鑫能上上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街24号。
被执行人:四川奥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民终18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受理成都市鑫能上上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奥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96251.42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1836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市鑫能上上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奥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娜
审判员阳宇航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