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奇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内江市奇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002财保84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5年1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被申请人:内江市奇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209号夹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27523135878。
法定代表人:黄峒墚,执行董事。
申请人***于2022年5月11日向内江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内江市奇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财产,共计4,600,000元。申请人***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提供4,600,000元保单为其担保。2022年6月7日,内江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内江市奇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财产,共计4,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卫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