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执273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京固顺达建材批发部,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刘文河,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高辉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田群,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殿友,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京固顺达建材批发部与被执行人北京高辉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对此本院不持异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13执27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单德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薛 媛
书 记 员 孙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