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辉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向阳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民初9937号
原告:北京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五里**楼10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91135927。
法定代表人:吴彦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金城,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聪,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高辉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20621R。
法定代表人:田群,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南侧(第二施工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495518G。
法定代表人:张殿友,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高辉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交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丽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张若欣
书 记 员 周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