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辉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成建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4661号之一 申请人:北京成建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木***焦路木林段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79078594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百朗(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20621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北京成建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成建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北京**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2251510元的财产解除保全。 经审理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成建达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北京**汇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51510元的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