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京02执210号
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37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调字第0374号调解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世军 审判员  詹 同 审判员  王玮珂
书记员  李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