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闽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毛创标、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8执保452号 申请人:***,男,196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上杭县。 申请人:深圳市闽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上芬社区第五工业区****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630999。 法定代表人:**年。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盟***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毛创标,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壹海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23455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蔡屋围金龙大厦2502信用代码9144030077031353X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深圳市嘉里中心0601代码91440300MA5F0BLW5L。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深圳市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路与明珠大道交汇处佳兆业山海苑**裙楼商铺14403005731299289。 法定代表人:聂强。 申请人***、深圳市闽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毛创标、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四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毛创标、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  维  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