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3执349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国香,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案款73505.05元及执行费1056元,(2023)鲁0213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