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982民初656号
原告:敦煌市鼎盛墙幕配件店,注册号620982600172836(1-1)。
经营者:***。
被告: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敦煌市鼎盛墙幕配件店与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因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给付50000元,双方并就剩余款项给付达成了调解意见,故敦煌市鼎盛墙幕配件店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敦煌市鼎盛墙幕配件店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敦煌市鼎盛墙幕配件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816元,减半收取计14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敦煌市鼎盛墙幕配件店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陈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