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敦煌市通达租赁站与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982民初1299号

原告:敦煌市通达租赁站,注册号:620XXXXXXXX0646。

负责人:***。

被告: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邹永跃,男。

原告敦煌市通达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敦煌市通达租赁站以四川省广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邹永跃已向其给付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敦煌市通达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敦煌市通达租赁站已预交),由敦煌市通达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