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23执3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嘉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四川省嘉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到位调解书所确定金额5700元、迟延履行金15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的迟延履行金及其他费用。至此,(2019)川1623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