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6财保298号
申请保全人福建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透堡镇北街村旧车站。
法定代表人林河,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林建通,男,196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申请保全人福建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林建通因结算产生纠纷,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保全人的财产在价值88万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申请保全人以其武汉中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福建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林建通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X号世欧上江城X号楼X单元【不动产权证号:XXXX】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保全费4920元,由申请保全人福建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进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梅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