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新2323执1942号
申请执行人:昌吉州新大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纵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昌吉州新大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新疆纵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申请撤销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新2323执1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辛 奇 霞
审判员 ***列
审判员 赵 义 云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纪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