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业建设有限公司

***与浙江荣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绍商初字第1119号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330682198110203037),男
,1981年10月20日出生,住上虞市崧厦镇吕家埠村东家
新区80号。
委托代理人:***、***,浙江民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荣业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绍兴县平水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荣业建设有限公司承揽
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
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47元,减半收取2,523.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