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1002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洛南县华润建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1021687962803L。
法定代表人:秦惠,董事长。
被执行人:商南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102371002401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南县华润建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南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商南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在五月十五日之前给付洛南县华润建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剩余部分在2020年8月底付清。如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一切法律后果自负,申请执行人洛南县华润建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1002执1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