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商南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南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1023民初2404号
原告***与被告***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君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