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民初1507号
原告:**,女,1972年0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康,董事长。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通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林增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