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商洛顺通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民初1507号

原告:**,女,1972年0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康,董事长。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通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林增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