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8387号
申请执行人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阿山路42号。
法定代表人周燕,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申请执行人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终8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08273.67元(含执行费1501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08273.6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唐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