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

***与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前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1228执保3号之二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生于1983年04月20日,现住甘肃省天水市。

被保全人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

法定代表人:邵陇新,任公司总经理。

***与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228民初14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1月16日移交执行。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秦安县城关营业所银行账号为xxx账户中116785.80元的存款。申请保全人李金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函(保单号甘:x**)提供抵押担保。

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秦安县城关营业所银行账号为xxx有存款。本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秦安县城关营业所该银行账号内的存款116785.80元。现在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与天水联众建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旭东

审判员  马 高

审判员  苏建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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