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新3125民初860号
原告:***,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原告:***,女,1935年8月3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原告:***,男,1990年5月1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原告:***,女,1992年7月22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陆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莎车县古勒巴格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原告***、***、***、***与被告新疆陆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2023年3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