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11民初5431号 原告:***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悦山湖花园一期36幢。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古渡口路111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东沟公园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于同日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迄今未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