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被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万贰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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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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