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胡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293号
原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晖。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硕。
被告:**,女,199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温佳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