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108民催12号
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市口路甲18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雷,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于2021年11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50004320350455、票面金额为180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冯京晶
审判员 石敏敏
审判员 赵安康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