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永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市永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开发区绿洲牧业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兵0802执48号
申请执行人:***市永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省***市。
法定代表人:赖君枫,系该公司法人。
被执行人:***开发区绿洲牧业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省***市。
法定代表人:陈红莉,系该公司法人。
本院在执行***市永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发区绿洲牧业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申请标的为908518.55元,已实际执行标的为0元,未执行标的为908518.5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因履行时间较长,申请人申请暂时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兵0802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 飞
审判员 胡佩君
审判员 王 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