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兵0103民初843号
原告:阿拉尔市老*租赁站,工商注册号:65900260440095。
经营者:*洪兵,总经理。
被告:阿拉尔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781797437W。
原告阿拉尔市老*租赁站与被告阿拉尔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温宿佳源建材有限公司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阿拉尔市老*租赁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