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尔景呈机械运输有限公司、阿拉尔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兵0103民初2282号
原告:***景呈机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市。
法定代表人:王莉,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市。
法定代表人:何绪刚,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景呈机械运输有限公司与***市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景呈机械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景呈机械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川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