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530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西冉村165号。
法定代表人:龚希福,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一里13B。
法定代表人:胡文胜,总经理。
本院受理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裁定冻结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23181.35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23181.3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冬冬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李津楠